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南民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为了高效、有序地推进学校零星修缮工程,规范零星修缮工作流程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零星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指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各类修缮工程。
第三条 工程类别分为建筑装饰、室外道路、防水保温、水电及其他五大类。
第四条 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是通过招标采购中标入围的单位,服务时限为2年。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各入围单位的承包资质,通过协商,确定每家入围单位具备不超过两种工程类别的零星修缮资格。
第二章零星修缮工程的审批
第五条 工程由校内各单位按程序向工程管理部门报送修缮需求报告。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修缮需求报告,会同监理单位查勘现场并确定预算金额后由处务会集体决策实施。
第七条 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下的,由工程管理部门按工程分类,随机抽取施工单位。
第八条 预算金额2~5万元的,由工程管理部门按工程分类,随机抽取3家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预算进行密封报价,报处务会决策确定施工单位。
第九条 紧急抢修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指定施工单位组织抢修,做好抢修记录,据实结算。
第三章零星修缮工程的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服从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配合审计单位的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工程管理部门安排的施工任务。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接到派单后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与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共同查勘现场,并确定施工内容、开工日期、施工工期。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办理好相应施工手续,做到有序施工、文明施工、合法施工、工完场清。
第十四条 施工材料进场应提供相应质量证明材料,由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使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对于风险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报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因质量缺陷问题拒不整改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暂停后续的修缮服务资格。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变更及签证需经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报审计单位办理结算,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必须及时完整提供竣工资料。
第二十条 工程结算申报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零星修缮工程的保修
第二十一条 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保修期内,原施工单位在接到修缮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修缮(非质量原因除外)。未按时保修的,工程管理部门可委托其他单位修缮,修缮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施工单位考评办法
第二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成立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四条 考评工作小组每半年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分按本细则附表量化打分,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响应速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用户反馈和造价控制,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六条 凡得分在70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限制其参与学校的修缮项目。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评价表
20××年零星修缮施工单位考核评价表
单位名称 | 施工 质量(40分) | 响应 速度 (10分) | 抢修 响应 (10分) | 工期 (10分) | 安全 文明 施工 (10分) | 用户 反馈(5分) | 造价 控制(15分) | 考评 结论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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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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