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绿茵体育官网

中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2022-06-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等相关文件,以“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余经费是指科研项目结题后尚未支出的剩余经费。

第三条  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项目决算需经二级单位和科研、财务等部门审核后报出。项目负责人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项目续研和新项目预研需求。项目结题后,项目团队应明确后续研究和结余经费使用计划。校内预算自主安排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学校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对于因项目未通过验收、终止等原因剩余经费需按原渠道收回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验收意见,及时足额返还剩余经费。被撤销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将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原渠道退回。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用途的,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委托合同中无约定的,由原项目团队用于续研或预研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研究发展院负责解释。原《中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民大发〔2017〕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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