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立项后,相关设备及软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项目合同中应包含项目验收的相关条款。
2.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和经费预算,合理组织人力资源和技术团队执行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如发生项目变更的,应及时向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
3. 自立项之日起,针对建设严重逾期、未按实施计划进行且未提交变更申请的项目,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上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后,收回该项目建设经费,调整支持本年度其他建设迫切的信息化项目。
4.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应用项目的宣传推广,包括用户培训、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安排专人管理等。
5.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
学校相关文件、规范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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