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实施办法(民大发[2019]40号)-绿茵体育官网

 中南民族大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实施办法(民大发[2019]40号)-绿茵体育官网
绿茵体育官网 绿茵体育官网
绿茵体育绿茵体育官网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 >

中南民族大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实施办法(民大发[2019]40号)

发布时间:

2019-06-26

|
浏览次数:

 

 

中南民族大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防止工程量清单的重大错项、漏项,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推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及学校《中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暂行)》(民大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招标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是指学校建设管理部门和审计处依据国家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经批复的项目预算、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组织两家造价咨询公司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简称“背靠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第二章 范围与职责

    第五条 经上级部门批复或者学校确定的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及100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须纳入背靠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第六条 学校建设管理部门按规定遴选、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负责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编制范围、图纸疑问、工程材料及设备要求等内容出具书面材料,归集、整理并提供编制工作需要的各类资料,负责处理编制工作中的争议问题。

    第七条 学校审计处按规定遴选、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按照建设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配合处理编制工作中的争议问题。

    第八条 造价咨询公司接受建设管理部门和审计处委托并在其指导下,按要求背靠背编制并出具咨询报告,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背靠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造价咨询公司,不能参与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

第三章 编制要求及程序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列项应不漏项、不重项;

(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清晰;

(三)清单所列工程量计算准确。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定;

(二)定额套项要准确适用、综合单价计算准确,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等计价科学、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三)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采用可利用的市场价格信息,缺项材料需提供询价依据。

    第十二条 对于清单描述出现重大错项漏项、工程量计算误差率超过5%(含)、招标控制价累计误差率超过5%(含)等情况,学校有权按误差率的两倍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误差率超过15%的,须重新编制。

    第十三条 背靠背工程量清单编制程序

(一)编制工程量清单前,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审计处和造价咨询公司,对编制原则、编制范围等内容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工程设计图纸(含电子稿)、招标要求(含时间进度要求)等各类资料一起汇总后分送审计处、造价咨询公司;

(二)审计处接收建设管理部门送达的相关资料,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就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研讨,汇总工作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并书面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回收问题反馈;

(三)造价咨询公司分别在建设管理部门和审计处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期限内,背靠背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四)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审计处及造价咨询公司,共同核对、协商解决争议问题。无异议后,造价咨询公司共同签署偏差小于5%的工程量清单审核差异确认表;

(五)建设管理部门、审计处指导所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工程量清单咨询报告,对外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咨询报告由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

(六)工程量清单咨询报告应包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差异确认表、盖章确认的各类书面材料等主要内容。咨询报告按需要分别提交建设管理部门和审计处备案。

    第十四条 背靠背招标控制价编制程序

(一)编制招标控制价前,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审计处、造价咨询公司,拟定统一的工程材料和设备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与其他和招标控制价编审有关的资料一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正式)、项目预算资料、招标要求、暂列金额、暂估价、主材价、包干价内容等,分送审计处、造价咨询公司;

(二)造价咨询公司分别在建设管理部门和审计处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期限内,背靠背进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三)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审计处及造价咨询公司共同核对工程招标控制价并协调解决争议问题,无异议后,造价咨询公司共同签署综合误差率小于5%的招标控制价审核差异确认表;

(四)建设管理部门、审计处指导所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出具招标控制价咨询报告,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咨询报告由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

(五)招标控制价咨询报告应包含招标控制价审核差异确认表、共同确认的招标控制价、盖章确认的各类书面材料等内容,咨询报告按需要分别提交建设管理部门和审计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种施工技术及设计变更、暂估价等情况时,建设管理部门、审计处和造价咨询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产生的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七条 参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和复核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密泄密。

    第十八条 在编制、审核和复核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和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9年6月17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