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冬兰等28位同志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通知
民大干〔2023〕11号
各单位:
因干部任期届满、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等原因,经学校党委2023年7月25日研究决定:
免去何冬兰同志研究生院院长职务,转任生命科学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巴玉玺同志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委员、院长职务,转任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黄萍莉同志图书馆党总支委员、副馆长职务,转任图书馆专业技术岗;
免去黄军同志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法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赵波同志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法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谢荣娥同志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彭阳陵同志美术学院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美术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田敏同志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民族学博物馆馆长职务,继续担任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李利同志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孟庆雷同志经济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经济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张劲松同志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继续担任管理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吴开松同志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继续担任公共管理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李海鹏同志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公共管理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田恩舜同志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继续担任教育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孔凡哲同志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教育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罗建河同志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教育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李子茂同志计算机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计算机科学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江小平同志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谢勤岚同志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陈素同志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吕康乐同志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资源与环境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王海英同志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生命科学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李竣同志药学院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药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马洁同志预科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预科教育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杨金洲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继续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张涛华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董杰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继续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免去姚上海同志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职务,继续担任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专任教师。
特此通知
中共中南民族大学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